【死亡證明書】一文看清死亡證申請方法、費用及途徑

Memorial House

當家中親人離世後,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,很多人可能會一時之間不知道應從哪裡開始處理後事。而在整個殯儀流程中,最重要也是最先需要辦理的其中一項文件,就是「死亡證明書」。這份文件不單是處理殯葬事宜的關鍵文件,更關乎銀行帳戶結算、財產承繼、保險索償等法律程序。本篇文章將全面介紹申請死亡證明書的方法、所需文件、費用詳情以及不同情況下的申請途徑,幫助你一文看清所需流程,為親人妥善安排後事。


為何需要申請死亡證明書?

死亡證明書是由香港出生及死亡登記處發出的官方文件,證明某人已經死亡。這份文件在法律上具有重要地位,其用途包括但不限於:

  • 辦理出殯、火葬或土葬手續;
  • 通知銀行、政府部門(如社會福利署);
  • 處理遺產繼承與遺囑執行;
  • 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;
  • 撤銷醫療卡、身份證、護照等個人文件。

沒有正式死亡證明書,很多後續程序將無法展開,甚至會被拒絕辦理。因此,及早申請並領取此文件至關重要。

死亡證與「死亡證明書」有何分別?

不少市民會將「死亡證」與「死亡證明書」混為一談,實際上兩者有所區別:

  • 死亡證(Medical Certificate of the Cause of Death)由醫院或註冊醫生簽發,記錄死者姓名、性別、死亡時間及死因;
  • 死亡證明書(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of Death)則由政府的死亡登記處發出,是經法定登記後的官方證件,具法律效力。

在處理殯儀服務及其他法律程序時,通常需遞交「死亡證明書」副本。因此,即使已持有醫生簽發的死亡證,仍須到政府登記死亡並申請死亡證明書。

誰可以申請死亡證明書?

根據香港法例,以下人士可申請死亡證明書:

  • 死者的直系親屬(如配偶、子女、兄弟姊妹);
  • 負責處理殯葬事宜的代表(如殯儀公司);
  • 有合法利益相關的機構代表(如保險公司律師);
  • 監護人或合法授權人。

需要注意的是,申請時需提供身份證明及與死者的關係證明文件,避免虛報或不實登記。

死亡證明書的申請方法與流程

1. 取得醫生簽發的「死亡證」

當親人於醫院或家中離世,應馬上聯絡醫院或家庭醫生。由註冊醫生簽發的死亡證,是申請死亡登記及死亡證明書的先決條件條件。

  • 若於醫院死亡,醫院會直接簽發「死亡證」;
  • 若於家中死亡,需聯絡家庭醫生或致電999安排法醫處理。

2. 到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

根據香港《出生及死亡登記條例》,任何人死後須於 14 日內向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。申請人可親身到以下任何一間辦事處辦理:

金鐘生死登記總處外觀
1

金鐘生死登記總處

地址香港金鐘道 66 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 3 樓
星期一至五上午 8:45 – 下午 4:45
星期六上午 9:00 – 11:30
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 10:00 – 下午 12:30
(只辦理死亡登記)
港島死亡登記處外觀
2

港島死亡登記處

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 胡忠大廈 18 樓
星期一至五上午 9:00 – 下午 12:30|下午 2:00 – 4:30
星期六上午 9:00 – 下午 12:30
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
九龍死亡登記處外觀
3

九龍死亡登記處

地址九龍長沙灣長沙灣道 303 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 1 樓
星期一至五上午 9:00 – 下午 12:30|下午 2:00 – 4:30
星期六上午 9:00 – 下午 12:30
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

記得帶齊以下文件:

  • 醫生簽發的死亡證;
  • 申請人及死者的身份證;
  • 關係證明文件,如結婚證書及出世紙;
  • 住址證明(視乎登記處要求);

職員會核對資料,完成後發出正式死亡登記收據與死亡證明書。

死亡證明書的費用

費用


辦理死亡登記無須繳費,如申請人需領取死亡證明書費用為港幣$140
(以政府最新公布為準),申請時即時繳付,現金、八達通或電子支付皆可接受。

不同情況下的死亡證明書申請途徑

1. 在香港醫院自然死亡

最常見情況,醫院會協助家屬處理以下文件,包括:

  • 醫生簽發死亡證;
  • 部分醫院內設有登記處;
  • 家屬攜文件到場辦理登記。

建議向醫院社工查詢詳細流程。

2. 家中離世(自然死亡)

需致電醫生或報警安排法醫處理,法醫會驗屍或發出死因報告,之後方能登記死亡。

如無醫生證明死因,需由死因裁判官批准發出死亡許可,稍有延誤。

3. 意外或非自然死亡(如自殺、命案)

此類死亡案件屬「須報死因裁判官」案件,警方會調查,遺體送往殮房驗屍。其後:

  • 由死因庭開庭審理死因;
  • 裁判官發出死亡登記許可信;
  • 家屬憑信辦理死亡登記及領取證明書。

整體時間較長,家屬需有心理準備。

網上預約與申請服務(如適用)

為方便市民,入境事務處現提供網上預約登記服務(部分登記處提供):

  • 可透過 GovHK 網站 登記;
  • 預約成功後按時間前往登記處;
  • 減少排隊等候時間。

如需申請副本,亦可透過網上遞交表格與付款,完成後會以掛號寄回。


重要提示:遺體處理與火化需依賴死亡證明書

火化或土葬屬法律規管程序,沒有正式死亡證明書,將無法辦理相關申請。建議家屬:

  • 盡早完成登記;
  • 將死亡證明書交予殯儀公司協助申請火化許可;
  • 如安排骨灰龕位,也需提交證明書副本。

因此,整個喪禮安排過程的起點,就是取得合法有效的死亡證明書。

補領死亡證明書流程

補領死亡證明書並非由生死登記總處直接補發,申請人需先經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提出「翻查死亡登記紀錄」申請,獲確認紀錄後再申領核證副本。下圖為流程概覽:

補領死亡證明書 5 步驟流程圖:(1) 準備申請文件 (2) 提交查冊申請 (3) 繳付查冊費用 HK$140 起或 HK$680 (4) 申領核證副本 每份 HK$140 (5) 等候處理 — 網上 3 個工作天,親身可即日領取。
圖:補領死亡證明書 5 步驟流程一覽

常見補領原因包括:銀行要求新副本辦理遺產提取、保險公司處理理賠、骨灰龕位申請、強積金及社會福利署殮葬津貼申請。建議首次申請死亡證時即一併領取3至5份核證副本,可省卻日後補領嘅時間及費用。費用詳情亦見常見問題 Q4

港人於海外離世應如何處理

香港人在海外離世,本港生死登記總處不會處理外地死亡個案,家屬需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死亡證明文件,再決定遺體運返香港或當地火化後送骨灰回港。最重要係先了解可選擇嘅處理途徑,下圖為兩個主要選項及所需文件對照。

香港人在海外離世如何處理 — 決策樹圖:左側「遺體運返香港」與右側「當地火化後送骨灰回港」兩個選項,各列示所需 5 項文件,最終匯入食環署火葬/土葬證明書。
圖:海外離世處理選項與所需文件對照

遺體或骨灰運抵香港後,需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請火葬/土葬證明書,最重要係先了解可選擇嘅處理路徑。香港葬儀社可協助統籌跨境遺體運送、領事館文件處理、本地殯葬安排。如有跨境個案需要,歡迎透過 WhatsApp 9200 4953 查詢。處理時序亦可參考常見問題 Q2

死亡證明書有什麼用途

死亡證明書是處理遺產、保險、骨灰龕位、稅務戶口等多項身後事務嘅核心法定文件,常見有 8 大用途。從金錢、保險到生活戶口轉名,多個機構都會要求出示核證副本。下圖整理:

死亡證明書 8 大用途索引:(I) 銀行戶口結算 (II) 保險賠償申請 (III) 強積金提取 (IV) 火葬/土葬證明 (V) 骨灰龕位申請 (VI) 殮葬津貼 (VII) 稅務及戶口轉名 (VIII) 遺囑認證。建議首次申請即領取 3 至 5 份核證副本。
圖:死亡證明書 8 項常見身後事用途索引

建議首次申請死亡證時即領取 3 至 5 份核證副本,省卻日後多次補領(每份港幣140元,另收查冊費)嘅時間及費用。如不確定哪些機構需要正本、哪些接受副本,可預先向各機構查詢,或向統籌殯儀公司索取核對清單。亦可參考常見問題 Q9

常見問題

 
我可以多申請幾張死亡證明書嗎?
生死登記總處容許申報人在提交死亡證明書申請時,領取多於一份核證副本,因此可以在首次申請時一併申請數份核證副本,以備日後不時之需。考慮到死亡證副本後續會用於多種身後事用途,建議首次至少申請3至5份。
我可以在香港為於海外離世的人士申請死亡證嗎?
不可以。生死登記總處只會為於香港境內發生的死亡個案進行死亡登記、及簽發死亡證明書。如有親人於海外離世,需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相關死亡證明文件,並根據需要辦理相關的領事認證手續。詳情可參考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指引
申請死亡證所需時間?
自然死亡個案若親身辦理,手續一般可在30分鐘左右完成,並即日領取死亡證明書;而網上辦理則需時3個工作天,完成後會經電郵通知領取或郵寄死亡證。

至於非自然死亡個案,由於需經死因裁判法庭裁定死因,整個申請死亡證的過程需視乎死因裁判法庭的調查進度而定,一般需約1至6個月時間處理。
我可以怎樣補領死亡證明書?
完成死亡登記後,如需補領核證副本,必須先向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提出「翻查死亡登記紀錄」申請,獲確認紀錄後再以每份港幣140元(本地)申領核證副本。

翻查費用為港幣140元(特定查冊)或港幣680元(一般查冊)。可透過入境事務處網上服務、親身或郵遞方式遞交申請,並須出示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。
「死亡證」、「死亡證明書」、「死亡證明」有什麼分別?
三個用語在日常溝通中經常通用,但嚴格而言所指有別:「死亡證明書」是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於完成死亡登記後簽發的「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」,屬具法律效力的官方文件;「死亡證」屬民間泛稱,廣義上亦可涵蓋醫生簽發的「死因醫學證明書」。處理身後事所需的,一般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。
死亡證明書的收費是多少?
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(死亡證明書)的收費為每份港幣140元(本地領取或寄往本地);海外申請每份港幣275元,並須另加一般空郵郵費。如為事後申請,須先繳付翻查死亡登記紀錄費用(特定查冊港幣140元,一般查冊港幣680元),再繳付核證副本費用。辦理死亡登記本身毋須繳費。
沒有死亡證可以辦理火葬或土葬嗎?
不可以。根據食物環境衞生署規定,申請火葬證明書或土葬證明書時,申請人必須親身前往食環署轄下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,並出示死亡證正本作為核實文件,否則申請不會獲受理。死亡證的領取屬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總處職權,火葬或土葬證明書的申請則由食環署管轄,兩者程序相互獨立但缺一不可。
死亡證明書可以加快處理嗎?
自然死亡個案如以親身方式辦理,死亡登記及核證副本可在當日即時完成(登記約30分鐘,核證副本約10分鐘內簽發),是最快的途徑。網上申請則需3個工作天。

非自然死亡個案因須由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,整體流程通常需1至6個月,無法以個人申請方式加快,惟死因裁定後登記官會於1星期內完成登記。
死亡證明書有什麼用途?
死亡證明書是處理多項身後事必需的法定文件,常見用途包括:
  • 銀行戶口結算及遺產提取
  • 保險賠償申請
  • 強積金提取
  • 申請食物環境衞生署火葬/土葬證明書
  • 申請骨灰龕位
  • 領取社會福利署殮葬津貼
  • 處理稅務及水電煤等戶口轉名
  • 辦理遺囑認證及遺產承辦
建議首次申請時一併領取多份核證副本,以應付不同機構同時索取正本的情況。
我可以申請英文版死亡證明書嗎?
可以。入境事務處簽發的「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」為中英對照雙語版本,無須額外申請英文版。如海外申請人需要將死亡證提交予非英語國家機構,部分情況下需另行辦理領事認證或公證手續,建議先向有關國家領事館或駐港使領館確認所需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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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死亡證後,下一步如何安排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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