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人離去後,很多人都會第一時間著手安排喪葬儀式,但其實在安排喪事前,親屬最好先為逝者申領死亡證。死亡證是在法律上確認該名人士已經死亡的證明書,更是日後處理遺產繼承、保險理賠等事務的重要文件。立即閱讀本文,了解在香港申請死亡證明書的方法、申請途徑以及每次收費等資料,助你在處理逝者後事時可以更為順利。
甚麼是「死亡證明書」?
死亡證明書是一份正式名稱為「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」的文件,申報人可在逝者離世後14日內,向入境事務處轄下的生死登記總處(俗稱「生死註冊處」)領取。死亡證明書具有正式法律效力,每一張均有獨一無二的編號,並會列明逝者死因、死亡日期和地點,以及姓名、性別、年齡及國籍等個人資料,因此在處理遺產繼承、保險索償等事務時,死亡證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文件。
沒有依時辦理「死亡登記」的後果
沒有辦理「死亡登記」的最大後果,是有機會觸犯相關法例。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《生死登記條例》第14條,如逝者屬自然死亡個案,申報人(大部份情況下為逝者之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士)需於逝者身故後14天內,為其辦理死亡登記及申請死亡證明書,任何人士如拒絕申請、或在沒有合理辯解理由下,並未於限期內為逝者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遲法,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港幣$2,000元或監禁6個月。
除了有機會觸犯法例,由於死亡證明書是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在處理遺產繼承、人壽保險索償等事務時,相關機構大多需要申報人提供「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」作依據,如未有在限期內申請死亡證,可能會延誤、甚至無法處理相關程序。
死亡證明書的用途
死亡證明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其用途相當廣泛。以下是死亡證最常見的用途:
- 辦理除戶手續,註銷逝者生前使用水電服務等政府部門或公用機構的帳戶
- 親人繼承遺產之用,讓親人可以更容易處理遺產分配、轉讓等事務
- 向保險公司申請人壽保險索償時,保險公司或需申請人提供死亡證明書以完成理賠程序
- 處理逝者離世前的銀行帳戶之相關事宜,例如關閉銀行帳戶及轉移死者銀行帳戶資金等
申請死亡證明書時需申請副本嗎?
其實生死登記總處向申報人簽發出的死亡證明書,均非死亡證正本,無論補領抑或初次申請,領取的都是名為「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」的副本文件。生死登記總處會在登記逝者的死亡紀錄後,容許申報人在提交死亡證申請時,領取多於一份核證副本,建議如需向多於一個機構提交死亡證,可以在申請死亡證明書時,一併向生死登記總處申請多幾份死亡證備用,省卻日後需要時方再次申請的手續。
死亡證明書的申請流程
香港一般會將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及非自然死亡兩種,而兩者申請死亡證的方法各有不同,以下是兩者在申請死亡證明書時的大致流程:
自然死亡的死亡登記流程
自然死亡的定義,是指在醫院留醫超過24小時,並且在死因明確的情況下,於醫院離世的逝者,親屬可以在經過以下流程後,為屬自然死亡的逝者申請死亡證明書。
- 於醫院領取「死因醫學證明書(表格18)」;
- 攜帶死因醫學證明書、逝者之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、以及申報人之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,前往生死登記總處登記逝者死亡;
- 除了逝者的醫學證明書及身份證明文件,生死登記處一般都需要申報人提供逝者的國籍、職業、婚姻狀況等資料,以完成死亡登記。
完成以上程序,即可為自然死亡逝者進行死亡登記。進行死亡登記本身無需收費,如申報人需要申請「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」,領取逝者的死亡登記證,則每張收費港幣$140元。
非自然死亡的死亡登記流程
至於非自然死亡,則指逝者由入院到離世間不足24小時、死因不明確的逝者。所有非自然死亡的逝者,都需向死因裁判法庭報告,並由死因裁判法庭裁定其確實死因,方可申請死亡證明書,以下是為非自然死亡逝者辦理死亡登記的流程。
- 死因裁判法庭會進行驗屍、詳細研訊等進一步調查,以確定逝者死因,整個過程大致需時1-6個月;
- 一旦死因裁判法庭為死因下達最終判決,登記官會在1星期內登記該死亡個案,並以書面通知親屬死因裁定判決結果;
- 收到通知書後,親屬可以帶同通知書、逝者之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,逝者職業及婚姻狀況等個人資料、以及申報人之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到生死登記總處登記逝者死亡、或於死亡登記處的網站進行網上辦理死亡登記。
辦理死亡登記的途徑
申請死亡證明書的途徑分為網上辦理及親身辦理兩種。網上辦理只需將所需文件上載至死亡登記處的網站即可,死亡登記處會在收到申請後三個工作天內完成登記手續,之後申報人會收到電郵,通知死亡登記證可供郵記或領取;至於親身辦理,申報人可以親身到位於金鐘的生死登記總處、或位於香港或九龍的死亡登記處親身辦理,如欲了解生死登記總處及死亡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等資料,可以瀏覽死亡登記處網站查詢。
遺失死亡證的處理方法
若不慎遺失死亡證明書,可以向生死登記總處申請補領。
補領死亡證明書的手續
如無法提供死亡證明書副本、或過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正本,在補領死亡證明書時,需要先進行查冊,由生死登記總處確認逝者的身份、以及相關死亡紀錄後,就可以申請補領死亡證明書。
翻查死亡登記領死亡證明書的收費
生死登記總處會按逝者的情況,進行不同類型的死亡登記翻查,以下是兩種翻查類型的分別及收費:
- 特定查冊:特定查冊的意思,是指翻查有明確資料的逝者之死亡登記紀錄。申請人須提供逝者的姓名、出生日期(如有)等個人資料,並會在申請人提供的年份,以及前兩年、後兩年開始,翻查對應的紀錄。進行特定查冊,生死登記總處會收取港幣$140元費用
- 一般查冊:一般查冊的意思是翻查沒有明確個人資料(例如申請人無法提供逝者姓名、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)的逝者,無法透過「特定查冊」核實逝者身份的之死亡登記。進行一般查冊,生死登記總處會收取港幣$680元費用。
完成查冊後,即可補領死亡證明書,補領收費與首次申請時一樣,生死登記總處會就每份補領之死亡證明書,收費港幣$140元。
常見問題
生死登記總處容許申報人在提交死亡證明書申請時,領取多於一份核證副本,因此可以在首次申請時一併申請數份核證副本,以備日後不時之需。
不可以。生死登記總處只會為於香港境內發生的死亡個案進行死亡登記、及簽發死亡證明書。如有親人於海外離世,需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相關死亡證明文件,並根據需要辦理相關的領事認證手續。
自然死亡個案若親身辦理,手續一般可在30分鐘左右完成,並即日領取死亡證明書;而網上辦理則需時3個工作天,完成後會經電郵通知領取或郵寄死亡證。
至於非自然死亡個案,由於需經死因裁判法庭裁定死因,整個申請死亡證的過程需視乎死因裁判法庭的調查進度而定,一般需約1至6個月時間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