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家中親人離世後,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,很多人可能會一時之間不知道應從哪裡開始處理後事。而在整個殯儀流程中,最重要也是最先需要辦理的其中一項文件,就是「死亡證明書」。這份文件不單是處理殯葬事宜的關鍵文件,更關乎銀行帳戶結算、財產承繼、保險索償等法律程序。本篇文章將全面介紹申請死亡證明書的方法、所需文件、費用詳情以及不同情況下的申請途徑,幫助你一文看清所需流程,為親人妥善安排後事。
為何需要申請死亡證明書?
死亡證明書是由香港出生及死亡登記處發出的官方文件,證明某人已經死亡。這份文件在法律上具有重要地位,其用途包括但不限於:
- 辦理出殯、火葬或土葬手續;
- 通知銀行、政府部門(如社會福利署);
- 處理遺產繼承與遺囑執行;
- 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;
- 撤銷醫療卡、身份證、護照等個人文件。
沒有正式死亡證明書,很多後續程序將無法展開,甚至會被拒絕辦理。因此,及早申請並領取此文件至關重要。
死亡證與「死亡證明書」有何分別?
不少市民會將「死亡證」與「死亡證明書」混為一談,實際上兩者有所區別:
- 死亡證(Medical Certificate of the Cause of Death)由醫院或註冊醫生簽發,記錄死者姓名、性別、死亡時間及死因;
- 死亡證明書(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of Death)則由政府的死亡登記處發出,是經法定登記後的官方證件,具法律效力。
在處理殯儀服務及其他法律程序時,通常需遞交正式的「死亡證明書」副本。因此,即使已持有醫生簽發的死亡證,仍須到政府登記死亡並申請正式證明。
誰可以申請死亡證明書?
根據香港法例,以下人士可代死者申請死亡證明書:
- 死者的直系親屬(如配偶、子女、兄弟姊妹);
- 負責處理殯葬事宜的代表(如殯儀公司);
- 有合法利益相關的機構代表(如保險公司律師);
- 監護人或合法授權人。
需要注意的是,申請時需提供身份證明及與死者的關係證明文件,避免虛報或不實登記。
死亡證明書的申請方法與流程
1. 取得醫生簽發的「死亡證」
當親人於醫院或家中離世,應第一時間聯絡醫院或家庭醫生。由註冊醫生簽發的死亡證,是申請死亡登記及死亡證明書的前提條件。
- 若於醫院死亡,醫院會直接提供「死亡證」;
- 若於家中死亡,需聯絡家庭醫生或致電999安排法醫處理。
2. 到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
根據香港《出生及死亡登記條例》,任何人死亡後,須於24小時內向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。可親身到以下辦事處辦理:
- 香港金鐘道政府合署出生及死亡登記總署;
- 九龍東、西、新界、北區出生及死亡登記分處;
- 或於醫院內設有的臨時登記點(如伊利沙伯醫院、威爾斯親王醫院等)。
記得帶齊以下文件:
- 醫生簽發的死亡證;
- 申請人及死者的身份證副本;
- 結婚證書(如需登記為配偶);
- 住址證明(視乎登記處要求);
職員會核對資料,完成後發出正式死亡登記收據與死亡證明書。
死亡證明書的費用與申請副本方法
正本費用
首次辦理死亡登記時所獲之死亡證明書正本費用為港幣$140(以政府最新公布為準),申請時即時繳付,現金、八達通或電子支付皆可接受。
申請副本
若日後因遺產、保險等事務需要額外副本,可向民政事務總署或出生及死亡登記處申請:
- 每份副本費用:港幣$140;
- 可透過親身、郵寄、或網上遞交申請;
- 需提供:死者姓名、死亡日期、登記處資料或收據號碼;
通常約 7 個工作天內可取回副本。
不同情況下的死亡證明書申請途徑
1. 在香港醫院自然死亡
最常見情況,醫院會協助家屬處理文件,包括:
- 醫生簽發死亡證;
- 部分醫院內設有登記處;
- 家屬攜文件到場辦理登記。
建議向醫院社工查詢詳細流程。
2. 家中離世(自然死亡)
需致電醫生或報警安排法醫處理,法醫會驗屍或發出死因報告,之後方能登記死亡。
如無醫生證明死因,需由死因裁判官批准發出死亡許可,稍有延誤。
3. 意外或非自然死亡(如自殺、命案)
此類死亡案件屬「須報死因裁判官」案件,警方會調查,遺體送往殮房驗屍。其後:
- 由死因庭開庭審理死因;
- 裁判官發出死亡登記許可信;
- 家屬憑信辦理死亡登記及領取證明書。
整體時間較長,家屬需有心理準備。
網上預約與申請服務(如適用)
為方便市民,入境事務處現提供網上預約登記服務(部分登記處提供):
- 可透過 GovHK 網站 登記;
- 預約成功後按時間前往登記處;
- 減少排隊等候時間。
如需申請副本,亦可透過網上遞交表格與付款,完成後會以掛號寄回。
重要提示:遺體處理與火化需依賴死亡證明書
火化或土葬屬法律規管程序,沒有正式死亡證明書,將無法辦理相關申請。建議家屬:
- 盡早完成登記;
- 將死亡證明書交予殯儀公司協助申請火化許可;
- 如安排骨灰龕位,也需提交證明書副本。
因此,整個喪禮安排過程的起點,就是取得合法有效的死亡證明書。
常見問題
生死登記總處容許申報人在提交死亡證明書申請時,領取多於一份核證副本,因此可以在首次申請時一併申請數份核證副本,以備日後不時之需。
不可以。生死登記總處只會為於香港境內發生的死亡個案進行死亡登記、及簽發死亡證明書。如有親人於海外離世,需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相關死亡證明文件,並根據需要辦理相關的領事認證手續。
自然死亡個案若親身辦理,手續一般可在30分鐘左右完成,並即日領取死亡證明書;而網上辦理則需時3個工作天,完成後會經電郵通知領取或郵寄死亡證。
至於非自然死亡個案,由於需經死因裁判法庭裁定死因,整個申請死亡證的過程需視乎死因裁判法庭的調查進度而定,一般需約1至6個月時間處理。